关于做好校第八届教代会暨第九届工代会代表及分工会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04 09:40:24 浏览次数:
 
景德镇陶瓷学院工会文件
 
 
景陶院工发[2014]4号
 
关于做好校第八届教代会暨第九届工代会
代表及分工会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
 
各分工会:
我校第七届教代会暨第八届工代会自2010年3月至今,任期已满。根据《工会法》、《江西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和《景德镇陶瓷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校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并经学校党委同意,定于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由各分工会在各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组织开展第八届教代会暨第九届工代会(以下简称“双代会”)代表及分工会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成立换届选举工作机构
换届选举工作以基层党组织单位,各党组织要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规范严谨、切实可行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成立换届选举工作机构,监督指导、协调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确保换届选举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双代会”代表及分工会委员条件
1. 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在职教职工。
2.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工会十六大精神,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 有较强的全局观念,关心、支持并积极参加学校的改革、建设和发展,关心教职工集体利益,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中起表率作用。
4. 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和民主监督能力,积极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活动。
5. 有较强的群众观念,能积极联系群众,客观及时反映广大教职工群众的合理意见和正当诉求。
6. 分工会主席原则上需具备高级职称或处级领导职务。
三、“双代会”代表的构成、比例及分工会委员会组成
(一)“双代会”代表的构成及比例
1. 按照《江西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及有关规定:“教职工代表名额按照教职工人数一定比例确定,原则上教职工在100人至200人的,代表名额不少于30人;教职工在200人至1000人的,代表名额按教职工人数的10%~20%确定,但不少于40人;1000人以上的,代表名额按教职工人数的10%确定,但不多于400人”,结合学校实际,本届“双代会”代表在150人左右。
根据《景德镇陶瓷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代表的组成,既要照顾到学校的各方面、各层次人员,注意代表的广泛性,又要充分体现学校以教学、科研为主的特点,其中教师代表占代表人数的60%以上。”代表中女教职工、青年教职工、党外人士等要有一定比例。
2. 根据有关规定,学校党政领导和校工会正、副主席均作为代表候选人,名额分配到有关选举单位参加选举,分配的具体安排及各选举单位代表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分工会委员会组成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分工会会员人数在100人以下的,设主席1人,委员2—4人;会员人数在100人以上的,设主席1人,委员3—5人。各分工会委员的具体人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分工会委员会一般设女工、文体、宣传、组织、福利委员,委员可兼任。
四、选举基本程序
(一)“双代会”代表选举的基本程序
1. “双代会”代表的选举,以基层党组织为选举单位,由教职工直接民主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各基层党组织统一领导,行政积极支持,分工会具体实施。
2. 代表候选人的推荐与确定。各基层党组织和分工会按照代表条件及分配名额,组织教职工提名推荐,根据大多数教职工的意见和实际工作需要,由党、政、工充分酝酿、讨论,按5%~10%的差额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名单,并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公示至少3天后,将预备名单(注明基本信息,主要包括性别、年龄、部门、职务、职称等)报校工会,经原则同意后,再召开教职工大会进行选举。
3. 代表的产生。各单位召开教职工大会,采用差额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正式代表。选举会议须有全体教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当选代表的得票必须超过全体教职工过半数同意方可当选。
4. 当选代表的名单(注明基本信息)在选举结束后的两天内报校工会汇总,经审查确认后予以公布。
(二)分工会委员会选举基本程序
1. 分工会委员会选举的选举,以分工会为选举单位,选举工作由各基层党组织统一领导,行政积极支持,分工会具体实施。
2.选举前,各单位党政领导与分工会主席充分讨论和酝酿,共同协商推荐新一届分工会委员候选人,再提交全体工会会员大会讨论,广泛听取意见,产生候选人建议名单。候选人建议名单(注明基本信息,主要包括性别、年龄、部门、职务、职称等)报所在党组织和校工会审查后才能组织正式选举。
    3.分工会在正式选举前,应向所在党组织和校工会呈报“关于召开分工会换届选举大会的报告”,内容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会议的主要议程、新一届分工会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等。
    4.召开全体会员大会时,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分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办法,差额为5%~10%。 选举时必须有全体会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举行,候选人得到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
5.各分工会换届选举时,分工会主席要向全体会员报告本届工会工作,以接受会员的监督。
 
  6.新一届分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后,由所在单位党、政、工领导讨论推荐主席候选人负责召集新一届分工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以无记名等额选举办法选举主席,并对委员进行分工。
五、其他要求
1.选举大会召开后一周内,将选举结果报告单(见附件2)报校工会批复和备案。
2.选举工作在2015年1月底前完成。
 
中国教育工会景德镇陶瓷学院委员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日
 
主题词:第八届教代会暨第九届工代会  代表 工会委员会
         选举   通知                                   
景德镇陶瓷学院工会              2014年12月10日印发 
附件1:校第八届教代会暨第九届工代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序号
选举单位
在职
教职工人数
参选校领导、
工会正、副主席
代表数
比例
人数
1
机关
183
叶观荣
10%
18
2
业务部门
137
郭立
14
3
后勤
63
吴本荣
6
4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98
江伟辉
10
5
陶瓷美术学院
115
郭杰忠
12
6
设计艺术学院
101
宁钢
10
7
机械电子工程学院
92
吴隽
9
8
工商学院
66
刘小丽
7
9
信息工程学院
76
马志伟
8
10
人文社科学院
136
洪志华
14
11
思政部、研究生院、
离退休处
39
 
4
12
科技艺术学院
236
胡林荣
23
13
中国轻工业陶瓷研究所
153
占启安
15
  
1495
 
 
150
 
说明:1.科技艺术学院在职教职工中校本部借调42人,产生代表4
        人,其余194人,产生代表19人,计23人。
      2.职教职工人数截至20141210,数据由人事处提供
3.代表人数按照在职教职工人数10%后四舍五入。
 
 
附件2:选举结果报告单
 
“双代会”代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以姓氏笔画为序)
分工会:           (加盖党组织公章)

序号
姓 名
性别
年龄
部门
职务/职称
1
 
 
 
 
 
2
 
 
 
 
 
3
 
 
 
 
 
4
 
 
 
 
 
5
 
 
 
 
 

(表格不够,可添加)
总监票人:      监票人:                  计票人:
 
 
工会委员会选举结果统计表(以姓氏笔画为序)
分工会:          (加盖党组织公章)

序号
姓 名
性别
年龄
部门
职务/职称
工会职务
1
 
 
 
 
 
 
2
 
 
 
 
 
 
3
 
 
 
 
 
 
4
 
 
 
 
 
 
5
 
 
 
 
 
 

(表格不够,可添加)
总监票人:      监票人:                  计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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